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学校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工作办公室,作为党委工作机构,配备专职工作人员,具体负责学校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,主要职责为:
1.传达、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;
2.提出巡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建议,并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;
3.开展巡察工作政策研究、制度建设等工作,服务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;
4.协助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设、管理兼职巡察干部人才库,协助做好巡察干部调配、培训、考核、监督工作;
5.统筹、协调、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;
6.汇总巡察工作情况,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;
7.及时向被巡察单位下达巡察整改意见,并跟踪督办抓好落实;
8.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——摘自《关于印发<盐城工学院党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>的通知》(盐工委〔2018〕48号)